有的“偷油”有的“偷税”
我省多个加油站作弊被查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3月全省启动燃油加油机计量准确性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已对全省3982家加油站开展全覆盖检查,查办各类案件257件。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该局发布了专项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有五起是加油机主板作弊案,分别是:
杭州市萧山区两涉事加油站事前知晓某公司的税控燃油加油机有作弊功能,遂各自向该公司购买4台加油机,于2022年进行安装并投入使用。依据规定,对两当事人作出没收案涉加油机计控主板16块、罚款16万元。
德清县某加油站利用涉案燃油加油机偷漏税,所涉及的营业额达800余万元。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罚款9万元。
桐乡市某加油站将站内的4台加油机8块主板全部更换成具有税务作弊功能的计控主板。案发后,该加油站立即向税务部门补报增值税销售收入1437.15万元,补缴入库增值税税款47.05万元。依据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8块、罚款10万元。
江山市两家加油站所使用的加油机存在作弊功能。根据规定,分别对两家加油站处以没收涉案加油机,并处罚款25万元和30万元。
诸暨市某加油站于2022年8月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进一台经过非法改装的加油机,截至查获时,当事人使用上述加油机销售柴油超15吨,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诈骗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有两起是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案,分别是:
舟山市定海区某船用油品销售商称其销售的油品系常一线燃料油与轻质燃料油按3∶7比例混合灌入客户船舱,执法人员通过计算分析发现其混合出售的两种油品的比例均达不到3∶7。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临安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油品进货货值为74.54万元,获利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47.7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和车用柴油4.39吨的行政处罚。
还有两起是使用未经检定燃油加油机案,分别是:
余姚市某加油站2023年6月初采购并安装燃油加油机,在未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72.07元。
浦江县某加油站于2023年4月采购并安装加油机,在未经强制检定的情况下使用该加油机进行2笔交易,分别收费200元和100元。根据规定,依法作出罚款500元。
另外,仙居县某加油站擅自破坏计量检定铅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6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