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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工刷好评掩耳盗铃要不得

  ■余明辉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天眼查APP显示,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受舆情影响以及疫情期间商品负面评价,要求运营部提高部分商品的好评率,组织内部人员建立微信群,进行好评刷单。经统计,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当事人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刷单316个、在京东官方旗舰店刷单29个。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等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我国广告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方式和手段诱导消费者预期交易。

  但在实际中,不少经营者尤其是一些网络经营者为了利益最大化,就见利忘义以“好评返现”为诱饵,大量收买虚假好评,不但对其他诚信经营者形成不正当竞争,而且还形成事实上的虚假广告和诱导消费者交易,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影响网购美好体验,而且还带坏网络经营环境,危害不可谓不大。

  此次案例中,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虽然没有实施所谓的“好评返现”,但其在自己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被网游投诉和负面评价后,不是直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完善和改正不足等,而是发动自己内部人等建立微信群,通过不实交易进行虚假好评刷单,企图掩盖或稀释负面影响。虽然刷好评的起因不同,但手段和结果却与“好评返现”基本一致,都是评论信息造假,对网友等造成误导、损害网购诚信和良善环境,同样是对相关法律严肃精神的亵渎。

  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作为知名的企业,又在敏感的时间点作假刷好评,其形成的负面影响等危害,与平时普通的“好评返现”等相比较危害后果可能更大。就此而言,此次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依规依法严肃处罚,可谓是一点都不冤枉,不但没有挣来真的好评和声誉,反而惹来更大的污点和麻烦。

  刷好评被罚具有典型警示意义。一方面,这一处罚无疑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再次重申和普法,告诉全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企业大小、知名与否、网店生意大小,都没有进行虚假交易和虚假刷单的权力;另一方面,这也告诉相关经营者,虚假交易和虚假刷好评,都是不可为的违法行为,不因虚假刷好评的起因、手段不同就可以免于处罚、减轻处罚等。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这一处罚案例还警示,面对负面舆情信息,任何经营者都要理性看待,有积极进行正面回应和处置的义务与权力。否则,就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轻则会受到舆论和道德的审判,重则就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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