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保姆请不到、请不起、不放心?
“浙里家政”来帮忙
本报讯 记者寿慧桢 通讯员佟大行报道 近年来,优质家政服务需求越发旺盛,但“请不到、请不起、不放心”的现实让很多人烦恼。如何才能请到好家政?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满足广大家庭家政服务需求,努力克服家政人员“请不到、请不起、不放心”的现实烦恼,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供法治保障,并全要素促进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构建“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的家政服务市场。
《条例》共6章43条,除了总则和附则之外,对行业管理、服务规范、产业促进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
《条例》提到,浙江将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家政服务机构及家政服务人员实行机构码和人员码管理制度。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状况、从业经历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通道比对后,将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予以显示并动态更新。
“浙里家政”平台还将建立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包括选项打分、个性化评价和根据评价规则确定的综合评价等级等。消费者可以在选择意向家政服务人员后,通过扫码方式查询该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家政服务机构如果未按规定在“浙里家政”录入信息,或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指派未取得家政服务人员码者从事家政服务,或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家政服务市场混乱、服务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条例》对各方义务进行了逐一明确,进一步规范家政市场,让消费者少踩坑、多避雷。
首先强化服务机构职责,要求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居家式家政服务的,应对拟指派或居间介绍的服务人员核实其是否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以及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情节轻重等情况,并如实告知用户。
《条例》鼓励家政服务机构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提供居家式家政服务或在一定时期内定时提供家政服务,采取预收服务费方式的,预收的服务费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用户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部分的服务费,机构应当自收到用户要求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并不得因此减少或取消已承诺的优惠。
家政服务人员的禁止行为方面,《条例》明确不得向用户重复收费、编造服务项目收费、虚构家用设施物品故障或谎报用工用料;不得隐瞒与其所提供家政服务有重大影响的背景情况和健康状况;不得盗窃、侵占、骗取、擅自处置或故意损毁家政服务用户、家政服务对象的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