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这8个问题一定要知道!
1. 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特殊情形除外。
2. 公司未审批,算加班吗?
判断是否加班有3个标准: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若满足以上条件,即使公司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也不影响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认定。
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加班但未经单位审批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3. 哪些证据可作为加班证明?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含有加班内容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单位盖章的考勤表;加班开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记录;加班通知,如微信群、QQ、电子邮件通知等;双休日、节假日出差的机票、车票、发票等;有支付加班费记录的工资条;加班期间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的记录;证明存在加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成果;同事、工友之间的证人证言等。
4.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资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如果不能补休,就得给加班工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6. 不愿加班,单位能否扣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
7. 申请加班工资有时效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政责任,即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专家建议
“从理论上讲,不论劳动者在何地提供劳动,只要属于其无法自由支配的、由用人单位所控制的时间都属于工作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在非工作时间,远程安排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之外进行工作,仍应当按照工时制度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认为,遏制愈演愈烈的“隐形加班”现象,应当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同时建立更加现代化的考勤制度。
此外,他认为,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发展,我国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所谓‘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从而进一步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班小辉说。
中国社科院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有效规制“隐形加班”现象,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出于压缩用人成本的需要,用人单位一般会倾向于让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在此状况下,工会的作用非常重要。”王天玉认为,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商定劳动定额,是多元劳动形态下打通劳动维权“最后一公里”的可靠路径。在他看来,工会有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规定的职责,是平衡用人单位管理权、实现员工与企业权利基本对等的重要主体。真正发挥工会作用,才能给员工在企业内提供权利保护层。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参照具体的行业性质,与用人单位商定劳动定额,写入集体合同,以此作为限制“隐形加班”的依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庭长陈文军也表示,数字化和信息化办公手段的应用,让很多原来需要线下完成的工作,均可通过线上实现,客观上增加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支配程度,用人单位支配劳动者的方式变得更加容易,也更加隐蔽。因休息时间通过微信等方式回复工作事宜,不是在工作场所进行且时限难以界定,往往不会被认为是正常加班,催生了“隐形加班”现象。
网络没有边界,但是生活有边界,工作不能随意入侵。所以,法律需要赋予劳动者说“不”的权利,坚决为劳动者“撑腰”,使其更有底气拒绝不合理的隐形加班,从而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
(资料来源:新京报、央视财经、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