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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守护您

《黄雀在后!》:

别让爱逾越法律的界限

  通讯员张佳洁、张轶群报道 近日上映的悬疑犯罪电影《黄雀在后!》引发观众热议。电影从一起发生在雨夜的交通肇事案展开,关秀英(黄梦莹 饰)的离奇死亡引出了更多悬念,警官袁文山(冯绍峰 饰)抽丝剥茧,发现真凶之外还有真凶,案情反转之后还有反转。随着调查深入,三个家庭牵扯其中,真相慢慢浮现,原来一切都源于父母对孩子的爱。但是,爱不是犯罪的借口,亲情不能偏离成长的轨道,让我们通过电影中那些以爱之名突破法律底线的故事,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Part 1

  抚养权“交易”

  关秀英与前夫离婚后,4岁的儿子交由前夫抚养。前夫再婚后,后妈经常打骂孩子、虐待孩子。关秀英欲拿回孩子抚养权,却被前夫索要100万元抚养费,这对关秀英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为了凑齐这笔钱,关秀英选择勒索他人,走上了不归路。

  问: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交易?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必须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剧中关秀英的孩子不满四岁,无法征求其意见,剧情又显示儿子的抚养权是判给前夫的,可见当时两相比较应该是前夫更适合抚养儿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若关秀英真的给了前夫100万元,其前夫“自愿”与关秀英签订协议,确实可以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表面上看,这就像是一桩交易。

  然而,任何人身性质的权利,都不可以拿来买卖。抚养权的确定,必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剧中,前夫再婚后,后妈动辄打骂孩子,周围邻居都知道,关秀英完全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然而,关秀英却选择了“买回”这种方式,为此不择手段地去勒索他人,酿成了自己的悲剧。

  Part 2

  肖亚珍为子杀人

  肖亚珍(陶虹 饰)和郑卫(黄觉 饰)的儿子郑晓童(陈禹同 饰)在雨夜驾车过失致人死亡,这一幕恰巧被关秀英看见,关秀英以此为由要挟肖亚珍给她100万。为了儿子的前途,肖亚珍夫妇决定铤而走险,经过周密计划后将关秀英约至黄雀山庄杀害。

  问:肖亚珍夫妇是否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分析:肖亚珍和郑卫为了帮助儿子掩盖撞人的事实,面对关秀英的敲诈勒索,选择将其杀害。他们经过缜密的策划,肖亚珍先假装右手骨折为洗脱杀人嫌疑做准备,再假装夫妻不合闹离婚,故意在外人面前透露案发当日到黄雀山庄签署离婚协议。在郑卫多次踩点后,由肖亚珍将关秀英约至黄雀山庄外,用刀捅刺关秀英腹部再掐其颈部,导致关秀英窒息死亡。

  肖亚珍夫妇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并共同组织策划杀人经过,接受警方调查时也有故意隐瞒的情节,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但根据两人在实施犯罪中的不同角色和作用,在量刑上存在一定区别。电影中,肖亚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郑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肖亚珍夫妇为掩盖儿子开车撞人致死的意外,不堪勒索之下动了杀念,意图灭口以保全儿子,其杀人的起因是源于爱,为爱献祭让他们走上了不归路。

  Part 3

  徐刚舍命行凶

  高官蔡志明被关秀英敲诈勒索,通过侄子蔡杰找到瘾君子徐刚(张海宇 饰),买凶杀人。徐刚自知命不久矣,为了给女儿多留点钱,他以身涉险、搏命行凶,案发当日却因摩托车出现故障在路上耽搁,等他赶到黄雀山庄时,却发现关秀英已被杀害。

  问:徐刚并未实施杀人行为,故意杀人罪是否成立?

  法律分析:蔡志明、蔡杰买凶杀人,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徐刚作为杀手,接受指挥、收取财物,调查关秀英的行踪并携带凶器尾随,显然已经着手实施具体杀人行为,但因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这种行为不会影响定罪,只会影响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幅度,要依据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因素而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电影中,蔡志明、蔡杰、徐刚,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五年。

  徐刚因吸毒自知命不久矣,为了女儿,选择用命换钱,其犯罪的缘由也是因为爱,因爱搏命让他最终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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