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去哪了?司法判决显“温度”
■主持人:张戈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汪某以父亲病重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却不予批准并据此辞退汪某。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未对汪某的合理请假行为进行理解和宽容,其机械适用规章制度做出的辞退行为,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对此事件您有什么看法?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劳模、全国技术操作能手、绍兴柯桥排水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丁卫松:道德与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文明进步的两大基石。法律是社会最基本的准则,以公正无私的态度,保障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但现实生活中,法律难以覆盖所有社会关系和行为细节,并不是唯一评价人们行为对错的标准。需要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人类内心深处的自觉和自律,在社会共识中做出善恶、对错的价值判断。它是一种无形却强大的力量,引导人们向善、尊重他人、勇于担当。所以法律被视为道德的最低标准,如果上案中法律支持了汪某所在公司,那么就违背了法律作为体现公众利益的意志,违背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试想连父母都不会善待的人怎么会感恩社会,爱岗敬业?所以在面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时,道德讨论可以先行,形成社会共识,进而推动法律的完善和更新,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变迁和公众需求。
“有德有才是精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新时代的快速发展需要我们产业工人正直乐观、包容奋进、辛勤劳动、争做标杆。同时,也要求我们企业营造一个基于尊重、信任和开放沟通的工作环境,以及完善的福利计划,如设立家庭紧急事假、灵活的工作地点选择等,帮助职工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提升工作效率,而不是机械地用规章制度来处理问题,违背了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
总之,道德与法律如同社会的两翼,缺一不可。只有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构建一个既有规则之治又有道德之美的和谐社会。
资深时评人俞柏鸿: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面对员工请假照顾病重父亲遭辞退,法院的判决令人欣慰,维护的是社会公序良俗,保障的是员工合法权益,更释放出法律的温度。
父亲病重需要陪护照料,员工的请假完全属于合理事由,而并非自身之过,不应受到苛责。子女照料病重父母,这是法定义务。很显然,这名员工请假,是作为子女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也是遵守人伦道德的需要。
员工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更没有破坏劳动秩序。而公司不予批准并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不符合法理情理,也不符合社会公德,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与资本一旦迫使员工背离孝道,这就是在公然挑战人类社会的良知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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