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劳模精神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本报评论员
实干书写人生,奋斗镌刻荣光。
日前,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三个精神”,进一步凝聚起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伟力,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劳动模范始终是备受尊崇、耀眼夺目的群体。特别是迈入新时代,之江大地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实干争先的劳动模范,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铸就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创新创造谱写了“中国梦 劳动美”的壮丽篇章。“桥吊状元”竺士杰、“乡村筑梦人”傅平均、“新材料研发者”祝颖丹……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劳模精神的深刻内涵。
在浙江,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已成为劳动群众的自觉,“劳动光荣、创造伟大”蔚然成风。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劳模工作,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劳模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奉献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普通劳动者。春节和重大节日慰问劳模已成常态,荣誉津贴、医疗补助、疗休养、健康体检等待遇落地落实。经济待遇、政治地位上关心,更注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组织劳模进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今年上半年已开展950多场、覆盖58.5万人。
当前,浙江发展进入新阶段。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蓝图。8月,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的新号角。新征程催人奋进,新使命重任在肩。在浙江发展的关键节点,亟须激扬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恰逢其时、意义重大。“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必将有力激发全省上下的闯劲干劲拼劲,将众人之心牢牢拧成一股绳,走好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之路。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要在典型选树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劳模评选、表彰、宣传机制,提升劳模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引导更多劳动群众向往并追求劳动模范的精神境界,树牢将时代发展“系于己身”的情怀;构建梯次衔接的劳模培育机制,更好发现、培养新时代劳模,不断演绎“江山代有才人出”“青出于蓝胜于蓝”的时代精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要在关心激励上出实招。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应尽心尽力为劳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进一步推动完善劳模激励政策、健全关心关爱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力度等,释放关心劳模、尊崇劳模的强烈信号,让劳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要在示范引领上树旗帜。劳模自身应提升干事之能、追求担当之为、弘扬奋斗之风,保持本色,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持续争创一流业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劳模助企、进校等服务活动,引领带动全省劳动群众见贤思齐、向上向善,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让学习劳动模范的崇高精神和高尚品格成为全省劳动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新创造潜能,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迈出更稳健的步伐,把“新篇章”长卷写得更生动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