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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创作有“边界”避开背景音乐侵权这个“坑”

  通讯员鹿轩报道 对于短视频来说,背景音乐有助于烘托气氛、渲染情绪。不过,短视频创作要有“边界”,如果不合理使用音乐作品,并将其上传到网络平台进行分享传播,可能存在侵权风险。现结合案例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0日,北京某文化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作为《你笑起来真好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通过时间戳取证,认为温州某银行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短视频涉及网络音乐侵权,侵害了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2年7月8日,文化公司一纸诉状将温州某银行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删除涉案短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温州某银行将涉案短视频删除,其辩称,视频内容为银行内部运动会影像记录,不存在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宣传,没营利目的,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另外,银行方认为,视频播放量小,未大面积传播,且点赞量才21个,影响力非常微小,文化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调查与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银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并上传至抖音平台,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该行为侵犯了上述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鉴于文化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因银行侵权行为所获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作品知名度、侵权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酌情银行赔偿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5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评价某一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当满足两个要件:(1)行为人将作品“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2)该作品所在网络对公众开放,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

  公众制作短视频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如何避免侵权?通常而言,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在用户协议中,会要求用户保证上传的音频等素材为用户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如果将视频进行公布展现给公众,无论该使用为个人目的使用还是商业目的使用,均已经脱离“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一合理使用前提,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需避免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作品,如需使用音乐作品创作短视频,应当直接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乐并依托平台进行发布。

  特别提醒

  短视频平台用户在使用音乐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用户制作的短视频只能在该平台范围内使用,如搬用到其他平台进行公布,仍会构成对音乐权利人的侵权。

  二是用户在选取平台音乐时,仍有必要通过平台方提供的“版权查验”等功能对音乐是否有授权进一步确认,如此才可在发生纠纷时主张平台方兜底担责。

  三是用户制作短视频仅限于个人使用目的,短视频平台并不对用户以商业为目的使用负责(例如商业广告、企业宣传等)。商业使用仍需要用户自行获取特定歌曲的商用版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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