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未体检,时隔三年查出职业病也可认定工伤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时,所在车间有大量噪音。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对我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即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时隔3年,因听力越来越差,我到医疗机构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请问:我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读者:刘菲菲
刘菲菲读者:
你虽然已经离职3年,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公司未对你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终止劳动合同,无疑与之相违。基于职业病具有潜伏期长的特点,无论是职业病防治法还是《工伤保险条例》乃至相关政策中,均没有对职业病的诊断期限加以限制,也就意味着无论离职时间多长,都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即30日的起算点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而非离职之日。
结合本案,正因为公司没有对你进行离职前健康检查,而你在离职3年后才被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所以你同样可以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且应认定为工伤。
供稿:颜梅生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