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新业态规范发展
潘铎印
新闻聚焦
近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共十三条,包括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双方积极开展协商。《指引》强调,双方代表在协商会议前应广泛征集各方诉求,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协商确定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还列举了配送企业、出行和运输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协商中涉及的派单规则、保险保障、报酬规则、技能培训等一般性议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的劳动者。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平台经济的繁荣发展,也推动了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为劳动力市场注入了新动能。新业态已经成为我国保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发挥着显著的就业“蓄水池”作用,蕴含着巨大的发展动力和潜能。
就业问题的解决,根本要靠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靠新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新业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部分从业者面临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透明等问题。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道必须尽快解答的现实课题。
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他们创造更为良好的从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利于拓展劳动者就业增收新途径,也将为企业带来更强劲、更长久的发展动力。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各项支持和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等,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业态蓬勃发展。
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环境。建立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行政裁决等多元劳动纠纷处理机制,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机制。推动企业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引导企业提高用工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不合理用工现象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尊严、有保障、有发展。
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好该群体的基本权益,为他们创造更优质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