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1至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 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 缓刑率总体下降
本报讯 记者胡翀报道 明明账户一年内入账50余万元,却对拖欠工人4年的工资分文未付;在获得2199万余元的搬迁补偿款后,仍拒不履行退赔义务……近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浙江法院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获悉,针对这些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我省法院将严格审查缓刑适用条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战,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瘴痼疾,严重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发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囊括了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判决便是其中之一。2020年7月20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宿某明、刘某楠支付冯某某等24人劳动报酬共计18万余元。然而,在长达近四年的时间里,宿某明未支付任何工资,而其名下微信账户一年内却有50余万元入账。面对这一事实,宿某明既未向法院报备,也未将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最终,平湖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宿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刘某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一起案件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判决李某退赔6037万余元,李某校共同退赔74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校却隐瞒其持股62.5%的某茶叶公司获得2199万余元搬迁补偿款的事实,拒不履行退赔义务。反而伙同妻子廖某艳,将搬迁补偿款用于购买房产、偿还欠款等。最终,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校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廖某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依法处置查封在案的房产。
除此之外,省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诉讼前后以虚假转让方式隐匿、转移资产,通过假离婚、假析产等方式直接转移财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使用他人账户逃避执行等。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在量刑定罪的表述上,有7起使用了“情节严重”,2起为“情节特别严重”。“十个典型案例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对拒执犯罪情节严重的,严格限制缓刑适用。”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判决罪犯1443人。值得注意的是,缓刑率为47.5%,近年来总体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