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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保险+服务”工作模式

杭州市拟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再加码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近日,《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指出,杭州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以政府保险机构合作、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保本微利、强化服务为原则,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受惠为标准,坚持社会公益的属性,实行全市统筹、专业经营、共保合作、系统管理的运作方式。

  实施范围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运输船舶,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涉氨制冷的,或船舶修造及拆解、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模式按照“统一服务、分散风险”的要求,采用共保体成员单位共保模式进行运作,各方对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将技术服务融入到责任保险体系内,形成“保险+服务”工作模式。

  费率如何确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在综合考虑投保企业行业属性、规模大小、事故风险概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确定保障标准,合理设计与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险条款。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应由投保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赔付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有关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费用、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等。对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次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3月底前为准备阶段,4月为启动阶段,4月~12月底为实施阶段,2019年以后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其中提到,2019年1月以后,杭州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正常开展。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杭州市拟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再加码 2018-03-09 2 2018年03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