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小讲堂
第一类 劳动合同方面
1.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5.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类 劳动工资方面
6.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
7.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
8. 用人单位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
9.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工资;
第三类 劳动自主权方面
10.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第四类 劳动保护等方面
1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
1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劳动条件;
1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6.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素材来源:“法律插座”“法客帝国”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