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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维权小讲堂

  第一类 劳动合同方面

  1.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5. 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类 劳动工资方面

  6.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

  7.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

  8. 用人单位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

  9.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工资;

  第三类 劳动自主权方面

  10.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第四类 劳动保护等方面

  1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

  1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劳动条件;

  1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6.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素材来源:“法律插座”“法客帝国”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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