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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错过工伤申报期限 怎么办

  编辑:您好!

  三年前我来到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工作。去年初,我在操作机器时不慎造成左手连带胳膊受到严重伤害。在我入院治疗期间,公司态度非常积极,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经过一个阶段的治疗出院后,我便回家。康复期间,公司还继续给我开工资,双方都没有提及相关工伤的问题。日前,我的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我提及工伤事故赔偿金时,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我的伤情未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当我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会保险部门却告知我已经逾越了工伤申报期限,不予受理。请问:我在工作中受伤,错过了工伤申报期限该怎么办?

  读者:宁宁

  读者宁师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此规定,你在事故伤害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逾越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而且不符合逾期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那么,在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下,应当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其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据此,你遭遇工伤事故后30日内的相关损失应当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给予赔偿。

  其二,你对30日之后的各项损失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向公司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在劳动中遭受事故伤害,也属于侵权损害范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鉴此,你可以到法院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温馨提醒:工伤赔偿待遇相对更有保障,当发生工伤后,不要等到治疗结束才去维权,当发现单位未主动申报工伤时,劳动者一定要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要错失时间。

  供稿: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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