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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作业失左臂 法官调解获赔28万

  本报讯 通讯员王勇荣 记者冯伟祥报道 民工沈某因在工作中失去了左臂,为之与一家企业对簿公堂。如果走正常法律程序,整个案件周期可能长达一两年时间。承办法官以人为本,耐心调解做工作,终于在短时间内成功办结此案,近日,沈某获赔28万元。

  2013年7月1日,江苏籍农民工沈某进入诸暨某起重设备公司工作。7月2日,他被派往德清县的一家管桩公司从事行车修理指导工作。7月5日,沈某在工作时不幸被管桩公司的行车压伤,并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失去了左臂。经司法鉴定,沈某构成六级伤残。事后,虽经多次协商,诸暨某起重设备公司与管桩公司均拒绝向沈某赔偿。无奈之下,前不久沈某起诉至德清法院,要求管桩公司赔偿96万余元。

  一年多的治疗之路漫长而艰辛,丧失左臂的沈某不仅失去了劳动力,还因治疗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并欠下了亲戚朋友一大笔债务,沈某一家可谓苦不堪言。同样犯难的还有德清法院乾元法庭承办该案件的陶法官。一边是管桩公司认为沈某并非其员工拒绝赔偿,另一边是叫苦连天的沈某。“一切从人出发,以人为本,伤者为大!”考虑到走正常法律程序,从重新鉴定、调查到判决、上诉、执行……整个案件周期可能长达一两年时间,陶法官决定先做多方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让沈某尽快拿上钱养病。

  上门看望沈某的病情、去管桩公司进行协调、找沈某谈心、对管桩公司释法明理……“虽然你们公司在经济上损失了,但毫无疑问你们可以在以后努力挣回,沈某刚年满40岁,却是终身残疾,无法再干活挣钱养家,并且身体和精神上都经受巨大的痛苦。如果是你们,给你们钱,你们愿不愿意换作他?”

  一遍遍地耐心调解、做工作,两个月下来,这起工程事故牵扯的各方当事人都被陶法官感动了。管桩公司负责人听了陶法官的劝说,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赔偿。沈某则变更了赔偿请求,由之前高达9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降低至28万元。

  日前,在陶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管桩公司赔偿沈某28万元。

  元旦前夕,沈某拿到了全额赔偿款,终于可以安心养病了。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民工作业失左臂 法官调解获赔28万 2015-01-19 2 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