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门卫睡在公司不算加班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周永卫报道 24小时吃、住、工作在公司的门卫加班费该怎么算?近日,宁波江北区一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门卫老刘来到江北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想为自己讨个说法。

  江北区总工会维权中心负责人景小军和同事们,接待了老刘。据老刘所说,他刚进公司时做的是普工。转做门卫后,一年到头工作365天,没有一天假期。“我24小时吃、住、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国家规定的假期都没有,双休也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这事我问过了经理,当时经理说加班费应该会发的。但是公司至今什么都没给我。”

  老刘一再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补发加班费。

  景小军马上与这家公司的老板联系,经过一番协商后,该公司派了一名代表财务部门负责人小周前来维权中心与老刘现场进行调解。

  在调解室里,老刘情绪比较激动,再一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最后,在景小军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老刘当场拿到了作为未享受假期的经济补偿款2000元现金。

  景小军说:“这个案件中,老刘的身份有一个转变过程。”刚进公司时,老刘与公司签订的是普通工人的劳动合同,照此,应该按8小时工作制的普通职工纠纷来处理。但是实际上,老刘进公司没多久,就自愿调换工作岗位做了门卫,并且一直以来只从事一个门卫工作。对于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的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如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如工作场所中同时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即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对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所以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实际情况,也尊重老刘的诉求,并结合门卫岗位综合工时制来给双方进行调解。老刘睡在公司,他晚上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因而不算加班。但假期及双休都没有享受到,因此应予以补偿。”

  临近年底,农民工上访事件增多,虽然近几年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很多都是有备而来,该区职工服务中心还是始终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景小军说:“在处理涉及到职工劳资纠纷的案件中,本着‘一事一法一规定’来调解,既尊重事实,又依据法规,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我们调解工作,还能杜绝职工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真正实现了依法处理,理性维权。”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门卫睡在公司不算加班 2015-02-02 2 2015年02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