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定海区检察院情系外来务工人员
人性化办案获双方当事人“点赞”
本报讯 通讯员陈宇 记者冯伟祥报道 “谢谢你们为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近日,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不仅犯罪嫌疑人於建军家属不甚感激,连被害人一方也对检察官连声道谢。
去年12月12日,於建军驾驶电瓶车沿定海区金塘镇穆西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因观察不周,不慎将行人王某撞倒在地,致其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於建军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於建军系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尚有两名子女需抚养。事故发生后,於某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支付前期医疗费用2.3万元,后又投案自首,但双方在侦查阶段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检察官认为,若简单对其批捕,於建军就会失去现有的工作,不但被害人的后续医疗费用难以落实,於的家庭也将受到重创。因此,该院决定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
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於建军的家属,耐心解释相关政策,劝其积极筹措赔偿款项;同时又联系了於建军的工作单位,沟通协商其后续工作问题,以确保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办案检察官又从“法、理、情”多角度,向被害人家属讲解了本案的刑事程序和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劝其就赔偿款项作出合理让步。经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谈判,最终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被害方也出具了希望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刑事谅解书。
综合该案案情,定海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於建军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