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工论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为民生减压

  ■剑言刀语

  4月1日起,南京将降低出租车份子钱,最高下调800元/月。这是全国首个下调份子钱的城市。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政府不再收取任何出租车经营权的费用,目的是政府让利出租车行业(4月1日《现代快报》)。

  南京市下调出租车份子钱,虽然下调额度不多,却具有破冰意义,值得点赞。首先,它打破了份子钱不能调的传说。其次,对其他城市出租车经营管理具有借鉴作用。再者,它是一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出租车司机受益了。不过,这次利益调整的前提是,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说白了,就是政府免收出租车1万元经营使用费。

  这种执政理念是正确的。一则,它为民生减压。政府向出租车收取经营权使用费,出租车公司就会把费用转嫁到出租车司机头上,实质上就是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导致出租车收费高。这是一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与为民执政理念相悖。因此,政府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是执政理念的回归。其他地方还没有回归为民执政理念的城市,值得反思。

  二则,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为公众服务。出租车运营就是为城市提供公共服务,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需要,这是政府满足公共需求的基本职责,政府本不该向出租车收取经营权使用费,否则,不仅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与政府的基本职责相悖,还把公共资源当成营利工具,是典型的与民争利行为,又加重民生负担。

  出租车司机是社会底层群体,还承担着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职责,是城市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每天工作很辛苦,政府要从关心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多关心出租车司机的生存状况,多为民生减压,既是民生之福,也是促进城市社会良性发展和循环的一颗重要棋子。因此,希望有更多城市借鉴南京做法,为出租车司机下调份子钱,为民生减压。


浙江工人日报 工论 00002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为民生减压 2015-04-03 2 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