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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提到,各地要依法开展以协商确定导游劳动报酬为重点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协商对话机制,确定协商主体,按程序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试点城市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旅游市场状况、导游供求等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导游劳动报酬的指导性标准,定期公布、调整。暂未进行集体协商试点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建立导游劳动报酬的指导性标准。
积极发挥导游行业工会的作用
在工作要求上,《意见》指出,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尽快推动同步建立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和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强化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范约束、权益保护,组织实施导游注册、职业培训、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咨询与援助等工作。工会组织要全面履行职能,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同时,要积极强化导游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意识,鼓励导游积极加入导游行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引导导游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将“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作为职业行为导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