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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合同签了,定金交了,却被告知房屋已出售了?

“菜鸟”销售员 的失误谁买单?

  本报讯 通讯员钟伟报道 近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商品房买卖中的不规范现象有所抬头。这其中,商品房“一女二嫁”现象最为典型。前不久,绍兴柯桥市民张先生就遭遇了类似的经历,合同也签了,定金也交了,但却被开发商告知房屋已售。

  今年3月,市民张先生打算在柯桥区买一套房子,某楼盘正好推出几套优惠房,张先生看中了其中一套,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就在张先生备齐材料和首付款准备办理后续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已售出。张先生找销售人员理论,对方要求张先生另选其他房,但没有优惠。在协商无果后,张先生依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按原先优惠价提供房屋一套,并赔偿损失2万元。

  经查明,引起该纠纷的销售人员系新进人员,对楼盘销售业务还不够熟悉,误将已售房屋当做未售房屋进行销售,从而导致购房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应为销售人员的行为买单。事实上,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给买房人张先生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张先生除另选原合同价目的优惠房屋1套外,还获得补偿7000元。

  仲裁庭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为防止发生“一房二卖”现象,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最好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以确保将来获得不动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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