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式维权也是一种戾气
■阮向民
“跳楼讨薪”似乎正成为转型期社会矛盾冲突的标签。不得不说,以生命作为赌注的维权方式,是一张极具视觉冲击的悲情牌。事实也证明,这种极端的讨薪方式,总能得到最快也最有效的回应。人命关天,无论是哪方,都必须在生死抉择面前作出妥协。
从一般的逻辑思维来看,有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走到“跳楼”这一步,必定是走投无路了,希望用这种极端的方式,通过公众的力量寻求绝处逢生的机会。而事实上,这种极端方式正在被异化成一场秀。
以发生在柯桥的这起民工“跳楼秀”为例,且不说这场自编自演的闹剧其实已经沦为一场另类的“行为展示”。就讨薪的原始话题而言,劳资双方的矛盾冲突也并非就是一边倒的是非认定。从报道的内容看,首先,包工头尚欠3名民工2.3万多元工资未付,但未付并不意味着就是欠薪,支付方式还得看双方之前的约定。其次,包工头之所以不付这笔工资,是因为3名民工不打招呼突然走人。离职前需提前告知用工方,这应该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不然,职场和菜市场又有什么区别?
因为双方对这笔工资的发放存在争议,这3名民工就爬上楼顶,自编自演了一场持续两个多小时的闹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以个体的诉求绑架他人、要挟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这种看似既快捷又高效的“生存智慧”,其实只不过是把巨额的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公众而已。
所以,要挟式维权也是一种戾气,和“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泼妇行径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同情两个字来形容这场悲情秀,用生命作为道具的表现,本身就充满暴力的色彩。
透过这一事件,需要反思的是,频频出现于建筑工地的劳资纠纷,归根结蒂是用工制度的真空引发的。包工头和工人之间往往连一张劳动合同都可以忽略,仅凭双方口头上的几句约定就达成一致,一旦发生争议,缺乏评判是非的标准和依据,这才是引发各种极端事件的根源所在。建筑工地不该成为游离于劳动用工管理之外的“自留地”,这是各地职能部门必须正视并亟待破解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