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类情况
■通讯员陈怡 记者吴晓静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 被劳动教养的。
2.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a.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