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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温岭“7·4”房屋坍塌事件责任人被公诉

  本报讯 通讯员李洁 记者吴晓静报道 3月28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徐福林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去年7月4日,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房屋坍塌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徐福林。

  2010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在未经过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厂房建设,未经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并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去年7月4日16时许,厂房因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致使14人死亡,多人受伤。倒坍厂房价值人民币1702800元。

  第二天,徐福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徐福林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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