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网格化管理,充实协调员队伍,完善风险预期管理机制
宁波探索工会 协调劳动关系体系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许嘉琛报道 宁波市总工会昨天召开全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仍较突出的实际,全市各级工会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体系,深化维权维稳主题行动,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作为具体措施,宁波市总工会将组合各类组织,实现协调劳动关系网格化管理。按照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辖区(片区)企业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及工会小组长等四级网格化组织形式,2016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总工会及产业、乡镇(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调整充实完毕;力争到2019年底,实现90%以上的已建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施行劳动关系矛盾隐患风险预期管理。努力把大量的劳动关系纠纷防控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会议要求各地各系统工会以“万人和谐追梦团”为载体,把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律师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纳入到专业的协调劳动关系队伍中,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协调技能,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发挥有效作用。
市总工会将配合市人社局,建设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做到信息共建共享,工作联动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与人社部门执法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
市总工会还将组合完善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隐患风险预期管理机制、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等机制制度,实现协调劳动关系全过程管理。辖区(片区)及企业工会深化劳动关系矛盾隐患风险预期管理机制,及时掌握职工的各类诉求,及时做好分析和化解工作,无法化解的上报乡镇(街道),及时预警;产业工会和乡镇(街道)总工会则要突出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作用,通过定点接访、联动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网上办访的“五访模式”,把劳动关系矛盾防控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各县(市)区总工会加强同人社、司法、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职工服务中心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作用,指导职工依法表达诉求,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逐步建立推广“约谈企业制度”,定期组织劳动法律专项检查,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三大“绿色通道”,为劳动权益受侵害且符合援助条件的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