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化妆品引发的风波……
■孙建新 郭亚丽
“孙大哥,真是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这下好了,终于又可以正常营业了。”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的一家化妆品店老板小杨握着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和平分局工作人员孙礼银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半年多前,家住长兴县和平镇庄里村的张女士到小杨经营的这家化妆品店购买了化妆品,在老板的大力推荐下,她购买了一瓶洗面奶,一瓶面霜,一共是180元。但是回家用了几天后,张女士的脸就出现了过敏症状,面颊红肿、刺痛,她随即到和平镇当地的一家医院治疗,过了几天皮肤就恢复了正常,由于后来工作太忙,张女士就没去退货,购买的护肤品也一直放置在家里。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张女士的脸再次出现过敏症状,又多次往返医院治疗,张女士前前后后共花费了医药费1000多元。想到以前自己的皮肤挺好,自从用了店老板推荐的化妆品后自己的脸才出现问题,她立马跑到小杨经营的化妆品店要求退货、报销自己看病的钱,并要求店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小杨认为这事不能把责任全部算在店家头上,因为该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都有注意事项,要求使用之前进行皮试,张女士没有皮试就使用,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时间过去半年多了,不能确定是否是因为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的过敏,所以只愿意退还张女士购买化妆品的费用,拒绝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两人意见达不成一致,张女士每天去店里跟老板交涉、争吵,小杨则坚持自己的意见,拒绝赔偿,到最后索性避而不见,店里的生意也被耽搁了。
张女士一气之下跑到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和平分局进行投诉。和平分局的孙礼银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叫来了化妆品店老板小杨,组织双方调解。孙礼银先平复了双方的情绪。随后,重点对双方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相关内容。
听了孙礼银的一番话后,化妆品店老板小杨承认自己没有给消费者做好使用事项的提醒;张女士也大方地承认自己去店里吵闹的行为不是很好,有违社会公德。最后在孙礼银的积极调解下,由化妆品店退还给张女士180元的货款,另外又补偿其500元的医药费。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鉴此,市场监管部门真诚提醒:由于每个人的皮肤不一样,同一款化妆品不一定适合所有的人,因此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先进行皮试,以防止出现皮肤过敏等现象,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