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老板拒付32万元工资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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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西法报道 带着24名工人近半年的工资,总计32万余元一走了之,日前,被告人王某被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6岁的王某,安徽人,2009年起在杭州三墩开了一家家具厂,主要是经营和销售家具。可是,工厂并不怎么赚钱,基本维持收支平衡。2011年起,工厂开始亏损,王某一直努力维持,直至2013年,工厂的亏损让王某吃不消,9月的一天,他跑路了。而此时,工厂里的24名工人已经被拖欠了近半年的工资共计32万余元。
2013年9月,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在王某的工厂门口张贴了改正指令。指令到期后,王某仍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安机关也联系不上他。原来,王某逃跑前让妻子把账户里的钱都取了出来,还把车辆过户给了别人。之后,他带着妻子和账户里所有的钱,扔下工厂及设备逃走了,还关闭了手机。
2015年5月18日,王某在老家安徽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王某说,他把钱都还给了之前借给他钱的亲戚,把车子也过户给了一位债主抵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亲属退赔其所拖欠的工资款项并获得了工人们的谅解。但是,已经晚了,他仍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我当时逃走是一念之差,现在我知道错了,请求法官给我一次机会,我会重新做人。”庭审中,王某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其公司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