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近期,羊大哥时不时接到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2倍工资的咨询,根据相关法规,现就此问题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定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吗?回答是否定的。
据了解,以下7种情况,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2倍工资。
1. 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用人单位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则不支付二倍工资。比如:建设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发工资的,即便包工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不支付二倍工资。此处的包工头和雇工是一种劳务关系。
2.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当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3. 用人单位未与“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三类人员”是指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三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此处的“三类人员”都已不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保护范围之内。
4. 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
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3)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未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代表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考虑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特殊性,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支持二倍工资。
6. 用人单位未与公司人事部门高管或主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高管或主管人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高管、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7.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已过仲裁时效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