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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我遭遇霸王合同了吗?”

  9月中旬,本报88851111沟通热线接到永康读者胡开顺的求助。胡开顺反映,他购买的挖掘机工作2800小时出现故障,而维修之路更走得异常艰难,反观当初签订的销售合同更让他心生疑虑——

  ■记者羊荣江

  分期款逾期未付 挖掘机被拉走

  胡开顺于去年向浙江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临沃公司)分期购买了一台挖掘机。该机在使用工作了2800个小时左右,出现了“少机油”和线路出现明火情况。

  胡开顺要求公司帮他处理机器出现的情况,临沃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理(明火没彻底处理好),并对挖掘机“少机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正常。但胡开顺对这检测结果不认可,因为他对同型号的挖掘机进行比较,结果其他同型号的不存在“少机油”问题,于是胡开顺要求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单,临沃公司一直没有出具。

  无奈之下,胡开顺试图利用拖欠购买挖掘机的分期款来迫使公司解决问题,于是他拖欠了二期分期款。

  9月14日凌晨1点半左右,在胡开顺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沃公司偷偷将挖掘机从永康拉回了杭州,第二天发现挖掘机不翼而飞的胡开顺,在报警寻找挖掘机时,收到了临沃公司发来的短信,告知挖掘机已拉回杭州。

  临沃公司要求胡开顺在付清全部未付款的同时,必须支付1.5万元包括拖机费、人工费、考察费、差旅费在内的“执行费”。

  无奈,胡开顺找到本报,寻求帮助解决。记者来到临沃公司参与协调,协调未果,胡开顺只得满足临沃公司的要求,最后支付了16万元才要回了挖掘机。

  销售合同内容涉嫌霸王条款?

  胡开顺告诉记者,临沃公司(甲方)和他(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有不少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对乙方非常不利,但当时为了早日拿到这台挖掘机投入生产,他也就按照公司要求签字了。记者也翻阅了这份合同。

  下面列举部分合同条款内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工程机械灭失或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形的,乙方同意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所有分期未付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如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购机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每逾期一日,须按购机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使客户已经支付大部分购机款,但违约金却还是得以购机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乙方已反复、详细阅读本合同之内容(特别是加黑部分)并已充分知悉所有内容之含义,并再次确认以上合同系乙方自愿签订,为乙方真实意思之表示!

  胡开顺说,这是得到利益的甲方深怕乙方事后对这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较真,所以特意列举了这么一条。

  ……

  执行费收多少公司说了算?

  该销售合同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执行费的计算依据或方法。类似胡开顺这样挖掘机被临沃公司偷偷拉回来后,客户就只有听话的份了。

  临沃公司提供给胡开顺的结清明细里“执行费用”由运费(即拖机费)5000元、人工费5000元、考察费2500元、差旅费2500元构成。

  胡开顺和临沃公司交涉,认为这些费用不合理。按照胡开顺估算,“执行费用”3000元已差不多。但临沃公司的态度是我说了算,你不服可去法院起诉。

  胡开顺说:“如果走司法程序,即使我有理,但要投入精力、较长的时间,最主要的是,我被扣留的挖掘机停一天就会有一天的损失,实在耗不起。”

  从永康胡开顺家到临沃公司的距离是170公里左右。

  事后,胡开顺让货车将挖掘机从杭州拉回永康,支付了1850元运费。那么,其实将挖掘机从永康拉到杭州,1850元运费也已足够,但临沃公司却硬要收5000元。

  就此事,记者几经电话联系临沃公司谷经理,意欲进行沟通,但都遭到对方拒绝。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我遭遇霸王合同了吗?” 2016-10-17 2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