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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制定实施方案

六个方面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出台,使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也为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记者从昨天的座谈会上获悉,省总工会已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今后将从六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传媒,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宣传模范遵守劳动法律的先进企业典型,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其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是完善监督工作体系。依法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设,从人员配置、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规范运作。形成快捷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现重大劳动争议隐患苗头,迅速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报告,为处置重大劳动争议赢得时间、掌握主动。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的有机衔接,促进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

  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监管等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依照《条例》的规定,配合政府部门对违法企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为监督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是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服务。支持基层工会探索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尤其是指导帮助基层工会把好日常监督关,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企业沟通联系,促进协商解决,或提交上一级工会,通过“上代下”的方式帮助协调解决。

  五是强化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情况监测和研究,把握发展趋势,研究应对策略。

  六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列入工会培训计划。加大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推动专业化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不断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表示,全省各级工会将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纳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大局,在推动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中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独特优势,努力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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