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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我为何领不到补助金?

  日前,金华兰溪80多岁的项大伯给羊大哥打来求助电话。

  项大伯述说,他曾于1958年5月到1961年这段时间参与建设了金兰水库,建造水库期间,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异常艰苦。他了解到,有些曾参与水库建设的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每个月都拿到了一定数额的补助金,但是他至今没有领到补助金。他想找和他一起参与水库建设的人员来证明这一事实,但他认识的、和他一起建设水库的人都已不在了,因此他希望记者能帮帮忙。

  接到项大伯电话后,羊大哥联系上了金华金兰水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孙明,孙明答复了项大伯的疑惑和问题。

  孙明告诉羊大哥,浙江省人社厅(浙人社发〔2011〕223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0月起,上世纪60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军事系统精减退职,现无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精减退职人员,经审批认定后,可以享受500元每月的生活困难补助。

  金兰水库1958年动工兴建,当时金华各县市都派出劳动力来支援建设,共有3万多人参加了水库建设,但这批人员都是民工身份,实行公分制,按完成的工作量来分配口粮。

  1960年4月水库建成并投入运行,这批人员也基本回到原地方,仅有少数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被单位招工,由民工转为正式工人,从事水电站运行、工程管理维护、钢铁冶炼等工作,单位每月发放工资和粮票。1961年国家出台了精减退职的政策,有部分正式工人响应国家号召回乡支援农业。

  项大伯所反映的情况,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属于精减退职的范围。目前认定精减退职的主要依据是精减退职人员回乡登记表、粮食供应迁移证、户籍迁移资料以及当时的工作证、工资表、招工表等材料。如果不属于精减退职的范围,只是以民工身份参加过水库建设,就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

  孙明让羊大哥转告,如果项大伯仍有疑问,可以到金兰水库办公室去了解详情。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我为何领不到补助金? 2016-12-05 2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