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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微信朋友圈 购物有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提高警惕,谨慎下单

  通讯员孙建新、张然报道 “枉我这么信任她,没想到也被骗了!”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家巷分局接到了一起由当地消费者郑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购买护肤品引发双方消费纠纷的棘手事件。

  原来,家住长兴县李家巷镇的郑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购买了自称是澳洲代购的一套护肤品,经过一路的漂洋过海拿到了手,没想到是假货。“这家代购是朋友推荐给我的,当时我也抱有怀疑的态度,但是她经常在朋友圈里实拍专柜产品,又有不定期的卖家用后感受的聊天截图,于是我便开始关注这个澳洲代购了。”郑女士向李家巷市场监管分局的执法人员讲述起了自己的购买过程,“当时我购买了保湿水和乳液,便与之前从国外带回来的保湿水进行了对比,发现这次的保湿水比较黏稠又有明显的香味,就多留了一个心眼。前两天我把这套护肤品带去杭州专柜验货时发现果然是假的,当时我就发信息给我朋友,没想到她早已把我拉黑了,这该怎么办才好?”郑女士又急又气,拿着保湿水不知所措。

  “当时寄过来的包裹中有没有发票凭证?”市场监管分局的执法人员询问道。

  “当时是我疏忽了,忘记让她提供票据了。”郑女士回答,“这种朋友圈海外代购,能不能有法律保护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郑女士继续问道。

  “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如果对方是企业,有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就可以适用,我们可以查处。但如果是个人业余兼职,我们这边是没有登记信息的。”执法人员解释道,“不过如果你有你们双方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可以进行投诉。”

  郑女士急忙拿出手机,把微信中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给执法人员看,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平台向微信客服进行了投诉,并解释道:“对于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经核实后,腾讯公司会对其实施冻结、永久封停等处罚。”

  执法人员同时告诉郑女士,海外代购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买卖双方没有构成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很难介入,投诉就难以被受理。即使出现纠纷进行投诉也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难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再者,微信尚未实名,很难查到用户的真实信息,一旦遇上骗子,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鉴此,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时下,微信朋友圈交易的新颖和便捷吸引了很多人,但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买卖协议,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转发的广告,要反复与自己好友确认,如果自己的好友都无法保证产品来源,就不要轻易去购买产品,以免上当。如卖家要求进行银行转账或用支付宝直接付款,消费者则更要提高警惕,应尽量选择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这样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申请退款退货,从而避免财物两空。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微信朋友圈 购物有风险 2017-03-27 2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