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副总监在招标小区服务队时“做手脚”
贪25万元好处费沦为刑事被告人
记者胡翀 通讯员西法报道 本应承担便民功能的小区服务队,近年来却屡屡成为业主吐槽、媒体曝光的对象。但他们为何得以在小区内站稳“脚跟”嚣张横行?西湖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或许会给你答案。日前,杭州某物业公司副总监因为收了一家工程公司的好处费,然后让该公司成为了小区服务队。此后,小区服务队走“捷径”的事败露,该副总监因此也站上了被告席。
杭州小伙张某2010年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工作,3年后,他成为了杭州分公司的副总监。张某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曹某(另案处理)。2013年上半年,张某同曹某一起去4S店看车。张某看中了一辆车,但是由于手头紧张,需要按揭购买,比较麻烦。曹某说愿意借给他15万元。7月份,曹某将15万元转到了张某银行卡里,张某说年底还钱,曹某却未置可否。
然而仅一个月后,“雪中送炭”的曹某就找到张某,表示想承接滨江区一小区的服务队业务,让其帮忙。张某利用其分管物业公司小区服务队招标等业务的职务便利,明知曹某以“围标”的形式参加招标而予以帮助。最终曹某的工程公司如愿获得了小区服务队项目。事后,曹某为感谢张某,表示之前借给张某的15万元无需返还。张某也就默认了。
2014年10月,曹某又找到张某,让他帮助公司获得另一个小区的服务队项目,并许诺之后会给他“好处”。张某便再次帮曹某“走了捷径”,让工程公司未经招标程序就承接了小区服务队业务。事后曹某为表示感谢,给了张某10万元。
之后曹某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败露,调查中,他将向张某行贿的事情也吐露了出来。
2017年5月8日,西湖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庭审最后,张某表示自愿认罪,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才做了错事,现在他深感后悔,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从轻处罚。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