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骗贷炒股 爆仓后潜逃终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木易 记者冯伟祥报道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很多人炒股往往只看到了收益而忽略了风险,甚至有铤而走险不惜骗贷炒股的,最终只能落得个鸡飞蛋打的下场。松阳人杨某就因为骗取银行贷款炒股,到头来犯了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初中国股市出现一波行情,全民炒股热潮开启。身为松阳某银行职员的杨某也想在这股热潮中分一杯羹,但苦于资金不够,就将主意打到了银行的信贷资金上。经过联系,杨某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刘某和潘某,三人商量,由刘某出面作为贷款人,杨某和潘某作担保人,向某银行申请贷款。随后,杨某准备了虚假的个人收入及相关情况证明、合伙协议、产品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2015年2月15日,刘某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该行申请到助业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日,贷款发放后刘某将钱汇入杨某的账户,杨某再转入投资账户,用于配资炒股。
时间步入6月,股市风云突变,杨某用于配资炒股和期货投资的资金爆仓。眼见无力回天的杨某选择了跑路。2016年7月,因该笔贷款本金和利息未归还,骗贷事情东窗事发。银行向松阳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7月18日,松阳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将杨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11月27日,杨某在贵州省凯里市被当地公安抓获归案。
今年4月18日,作为担保人之一的潘某向银行归还了该笔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551777.71元。今年6月1日,松阳县检察院向松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犯骗取贷款罪。
日前,松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担保人潘某已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可以对被告人杨某酌情从轻处理。据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