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钟违停免罚”彰显执法温情
微观点:法律无情人有情,深圳交警不是简单、生硬地执法,而是换位思考。只有执法初心获得互相理解,法治才能得以有效落实。
■徐振宇
日前,“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推出了“10分钟违停主动驶离免罚”功能,即机动车驾驶人在非繁忙路段,短时间临时停放的车辆,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事故,且当事人必须在交警开出200元罚单后10分钟内主动驶离的,深圳交警将实施人性化免罚款申报机制。
此举可谓司机朋友“办10分钟的事,找20分钟的车位”,“转个身就吃了罚单”之类牢骚最大的安慰。想想也是,先不说长时间兜圈浪费汽油,机动车多转悠对环保也不利啊。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约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的初衷就是确保城市运行的顺畅高效。事实上,深圳并非第一个推行“10分钟违停免罚”的城市,此前,在安徽庐阳就有类似的措施出台执行,同样都是结合“互联网+”,对10分钟内驶离的违停车辆免于处罚。只不过深圳推行的措施更加细化,限制条件也更为明确。但不管如何操作,其核心的内容都是为了以更好的服务、更人性化的管理,来加强城市街道车辆乱停放问题的治理。
或许有人责疑这是“特权”“开小灶”,担心滋长随意违停行为。其实对于违章停车,《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来就有明确导向:违章时间短、情节轻微且当事人能及时改正的,可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10分钟违停免罚”不过是将“法律”具体化、标准化,以更加柔性的执法措施、更加精细的管理手段来实现“法治”。
法律无情人有情,深圳交警不是简单、生硬地执法,释放出了交管部门大大的诚意。据悉,自“10分钟违停免罚”措施登陆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以后,前6天就受理了“免罚”申请448宗。一方面说明该措施确实惠及了众多司机,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人感受到该措施所带来的执法温情;另一方面也说明“10分钟违停免罚”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并非吸人眼球的“哗众取宠”之举。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不管是交通执法还是城管执法,抑或是其他领域,在法律的框架内,管理者多一分包容和信任,执法对象就会少一分反感和敌意。当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时,执法的初心就能得到共同的呵护,社会法治就会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