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薛之谦”还是假“薛之谦”?
湖州南浔市场监管部门紧急叫停一起“大咖模仿秀”
■孙建新、吴嘉楠
“南浔镇××路上有一家酒吧门口放着几块宣传牌子,上面写着‘薛之谦见面会’,但照片上的人并不是薛之谦,我认为这家酒吧在误导消费者。”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热线接到多起类似的矛头指向一家酒吧的投诉,称涉案酒吧的明星商演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南浔镇分局的小沈立即和同事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处理。
到达现场后,小沈和同事发现涉案酒吧白天大门紧闭,但是门口放置着两块宣传牌子,其中一块上面赫然写着“薛之谦见面会”的标语,活动时间正是接到举报的当天晚上,经仔细辨别,配图也是薛之谦本人的照片。而另一块上写着“薛之谦大咖秀”,照片上的人物有些神似薛之谦但确实不是薛之谦本人。
“这个事件如果不快速处理,将会进一步发酵,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南浔镇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的小沈迅速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查获该酒吧经营者为范某,遂当即与范某取得了联系,请他到分局说明情况。
来到分局后,范某答询解释称:“我们在店外摆放了两张宣传海报,一张是‘薛之谦见面会’,照片是用网上下载的薛之谦本人的,还有一张是‘薛之谦大咖秀’,照片是模仿秀陈××本人的照片,而非薛之谦的。我们实际上是要举办一场薛之谦‘模仿秀’,并且对外宣传都是薛之谦大咖秀。”范某还拿出了手机向工作人员展示了其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信息,文章标题为“薛之谦大咖秀——陈××与你相约”,文章中注明了是陈××的模仿秀。
“但是你们酒吧门口确实摆放了薛之谦本人的照片,标示的也是‘薛之谦见面会’,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误会。并且我们还了解到你们酒吧要收取68元的门票费,这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小沈听了范某的解释后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有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所以现在责令你立即停止这次活动,撤下有关宣传牌子,并通过相应渠道告知消费者该次活动取消的消息。”
经过小沈的一番耐心批评教育后,范某也认识到了错误,“我还没有意识到,幸亏你们的提醒。确实是我们的宣传方式存在问题,误导了消费者,我回去之后马上就取消这次活动,并及时发布更正信息。”
当天晚上,南浔镇市场监管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该酒吧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现场举办薛之谦见面会、模仿秀等活动,也没有收取门票,执法人员这才松了一口气。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把“模仿秀”包装宣传成“明星秀”等明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方式,属于违法行为,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明显是夸张或者虚假宣传的广告,发现疑似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