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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尚·美食

到底是“3” 还是“8”

食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必须清晰无异

  ■孙建新、祁李

  “同志,麻烦你们过来帮我看看,他们这个罐头2013年生产的,都过期这么久了,居然还放在架子上卖。”日前,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洪桥市场监管所接到辖区内一起消费投诉举报,投诉人称在当地一家副食店购买了一瓶桔子罐头,在打开食用前查看罐头标签后发现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6日,于是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副食店出售过期食品。

  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后随即调取了店内进货台账查阅,同时查看了同批次的其他罐头。经反复查看后,执法人员确认投诉人购买的该批次产品实为2018年5月6日生产,但是由于喷码字体剥落导致“8”这个数字略为模糊,因而看上去与“3”十分相似,所以并不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问题。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该店的其他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难以查找,存在着未标注出瓶身或标签具体何处、标注于容易撕毁的瓶口塑料包装上及喷码与标签同色等问题,不利于消费者购买时查看及食用时保存。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进一步要求: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生产企业标注生产日期时应采用不同于瓶身(或标签)底色的喷码,牢固且显著标注于不易损坏的包装物上。消费者在选购此类商品时,可着重在瓶身及瓶口标签处查看生产日期标识,并保存好印有日期标识的外包装,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进行有效维权。


浙江工人日报 时尚·美食 00003 到底是“3” 还是“8” 2018-10-10 2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