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服务效能 激发市场活力
我省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
本报讯 记者雷虹报道 10月29日,我省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启动仪式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标志我省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又迈出实质性一步。
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是指用人单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经批准的用人单位,其清单内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不需按浙劳社(2006)181号文件要求报批。其中,特殊工时制,是指因受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而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制度。如,有生产淡、旺季的企业或工种,需要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才能安排休息的工种等,可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
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后,相关用人单位只要申请一次,而不需像以往一样隔段时间就要重复申请,体现了政府信任在先的理念,不直接干预微观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为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我省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乐清市及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部分条件成熟并且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的市县,可以向省人力社保厅申请试点。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省人力社保厅在相关通知中特别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履行民主程序。即用人单位需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开展专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将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申请表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特殊工时制度岗位清单通过政府官网等向社会公布。
试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每5年要开展一次清单内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调整岗位清单。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好、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继续保留在清单内;特殊工时制度执行较差、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业,人力社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并且不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条件的,撤销其行政许可,并将其从清单中取消。同时,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