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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治污重在治人

微观点:要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治污是必须的。而要有效治污,就应对污染环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施以严厉的行政制裁和处罚,使其承担失职渎职的相应责任。

  ■齐振松

  据媒体报道,建筑工地门口尘土飞扬,清扫洒水不到位,运输车辆进出拖泥带水,对附近环境舒适度和空气质量等带来一定影响。近日,笔者从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因扬尘整治不力,5个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收到罚单,分别被处以3万至5万元罚款。据悉,这也是该市首次因扬尘治理不力开出的“生态罚单”。

  绍兴市首次因扬尘治理不力开出的“生态罚单”,这是整治扬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有力措施。其实,罚款只是一种管理手段。而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还必须严格执行环境污染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近年来,绍兴市公检法环等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系等工作机制,及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2018年上半年,绍兴市环保部门就作出行政处罚355件,罚款2853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1件,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35人。这些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除了经济处罚,还受到司法制裁,这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对于上述建筑工地门口造成扬尘整治不力,带来的环境污染,5个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收到罚单,分别被处以3万至5万元罚款。这是对肇事企业采取的一定制裁措施。但是,这对建筑工程相关负责人来说,却犹如皮毛抓痒,罚就罚吧,罚过了事。而过往行人每次吸取的粉尘,给身体健康带来一定影响,只能是吃哑巴亏了。

  笔者以为,为使环保等监管部门尽职监督到位,我们必须对那些任其污染环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施以严厉的行政制裁和处罚,使其承担失职渎职的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有关人员在工作中,才能尽心尽责、恪尽职守,从而使我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改善。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治污重在治人 2018-11-24 2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