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损害举报奖”具有示范意义
微观点:举报有理,举报有奖,这样热心人士会越来越多。希望“公益损害举报奖励金”,能成为全省环境治理的新起点。
■徐振宇
“真没想到,检察院这么重视,养鸭场不再往河道排污了,我还获得了举报奖励金!”近日,诸暨市民赵先生来到绍兴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从检察官手中接过3000元的公益损害举报奖励金。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举报中心成立以来发放的首笔举报奖励金。
首先要为这位热心的市民点个赞,是他的认真执着,给河道污染来了一个“刹车”,避免了河道进一步被恶化。这需要正气,更需要底气和勇气。同时也要为有关部门的创新方式点个赞,事实证明设立“有奖举报”这一招的确收到了效果,这是重拳出击而不是虚晃一招。这个意义不是3000元的公益损害举报奖励金所能涵盖的,它传递了一个信息:环境治理不是一个部门的“私事”,而是全体市民的“公事”。
自浙江省三级检察院统一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规范检察机关内部举报线索移送和管理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全省各级院举报中心受理、分流、答复及线索管理、系统填报等工作的规范,确保了举报中心的正常运转。同时,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使举报线索及时得到处理,提升了监督实效。根据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人,可以给予500元至2万元奖励,监督效果特别好、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数额。举报方式包括信函、走访、12309热线、12309网络服务平台等。
举报有理,举报有奖,这样热心人士会越来越多,也是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具体表现。据悉,检察机关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这个规定有必要贯彻到底,真正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让这份“奖金”拿得安心。
对首次发放的“奖金”,不能只看到罚款金额的多少,而应看到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手段给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带来新气象,也充分彰显了政府对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和信心。当然,“公益损害举报奖励金”的重心不是奖励,而是发现问题。为此,对各级检察院来说,如何更好地发挥“奖金”的作用,让“奖金”成为治理环境的利器,显然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和改进。
希望“公益损害举报奖励金”,能成为全省环境治理的新起点,企业和个人都能依法依规文明经营、规范作业,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尽心尽力。而这,才是设立这份奖金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