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机制,变“单打”为“抱团”
■记者何悦
走进长兴县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受理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井然有序地忙碌着。
案前调解窗口,工会干部俞清清耐心地与几位当事人沟通;劳动关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为上门维权的职工讲解法律条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几名仲裁员在会议室内商议手头的几个疑难案件……
“自从设置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职工有什么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就像进了‘全科医院’一样,可以一站式、一条龙解决,而不用再一个个部门来回跑。”长兴县总工会负责这项工作的经审委主任陈云辉说。
长兴设立这个劳动关系“全科医院”,源自现实的迫切需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而各项职能散落在人社、司法等部门、科室,难以形成合力,也造成很多资源的重复和浪费。陈云辉举例说,“就拿安全培训来说,我县各级工会每年为企业安排40场次的培训,而人社、司法、安监等部门同样有培训职工的职能,服务对象重叠,尤其是几家‘重点企业’更是重点照顾对象,同一项任务往往会被多个部门‘重复施肥’,一些中小企业却往往因此缺乏照顾,形成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除了培训,职工最大的困惑就在于不知道有了问题究竟该找谁管。看似谁都可以管,但谁都管不好。同一个问题,例如工伤赔偿的尺度、劳动争议裁决的轻重,不同的部门受理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争议双方能否信服和满意,难有一个标准。
不仅职工有困惑,就连相关部门也存在尴尬。比如《工会法》中有明确规定,工会在履行最基本的职能——维权时,应指导企业依法妥善解决各类劳动关系问题,但工会没有执法权却是“硬伤”。当劳动者向工会求助时,“建议”“调解”等手段有时略显无力,加之工会缺乏专业的法律人士,存在有案件“不敢维”“不会维”“不能维”的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得闹上仲裁庭甚至是法庭。
对此,长兴县劳动关系仲裁院院长许悦认为,“劳动争议调处并不等同于权利义务的审判,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于法律介入其内部管理存在抵触,另一方面劳动者极易陷入过度维权的误区,以鱼死网破之态应对权益受损局面。”
基于以上种种矛盾,有关部门之间何不摒弃“单打独斗”,实行“抱团服务”?
早在2017年3月之前,长兴县总工会就做了相关的调研,结合以上情况,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关于长兴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与建议》,其中提到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等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构建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打造长兴县劳动关系‘全科医院’”。
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长兴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许连寿告诉记者,2018年4月23日,长兴县劳动关系法律服务站正式成立,整合人社、工会、司法等部门相关职能,成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下设综合科、立案受理及咨询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科、工会调解庭、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统一处理来自全县各领域的劳动争议。“这么设置实现了职工有事能‘一个窗口办到底’,从而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许连寿说道。
去年6月,在长兴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长兴县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会、人社和司法部门的责任,要求选派援助律师与法律工作站定期在服务窗口值班。落实县构建办实体化办公,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自安排一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办公。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专门开展劳动争议的案前预防调解工作。
而在县级层面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同时,长兴县还在乡镇综治平台内积极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人社、司法、工会、公安等各部门力量进驻中心,实行劳动争议案件对外一窗受理,对内分类处理,实现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全覆盖,力求让职工有事“就近跑”,让纠纷发现在第一时间、处置在第一现场、稳控在第一防线。
“我们希望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在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就像进入到一家劳动关系‘全科医院’,及时得到咨询、普法、调解、法律监督、仲裁、执法等劳动关系干预手段。而最大的心愿,还是希望能让更多职工和企业知法、懂法,把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许连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