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绍兴市中院发布《33条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本报讯 通讯员周梦琪报道 3月2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3条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提醒企业依法经营,莫踩“雷区”。

  近年来,不少企业家对法律风险防范重视不够,只有当法律风险发生时才想到用法律手段补救。为帮助企业提前防范和避免法律风险,该市中院近期收集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加以整理,归纳出9类33个具体风险点。

  哪些风险最容易被忽视?哪些“雷区”被经常踩到?

  知识产权常被忽视

  “把网上图片用到自己的产品包装上或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名称或者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标识等,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该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不够,经常“搭便车”,后果是被权利人告到法院。

  就在最近,绍兴一家生产销售畜牧业兽医器械产品的企业,发现宁波某公司在使用类似其创作的商标标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该标识的产品,并赔偿损失。最终,宁波这家公司为此付出了8万元的代价。

  该市中院民二庭庭长袁小梁说,企业应加强对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域名、商号等的保护,同时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人除可能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权利人主张的民事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涉刑风险点要注意

  “真的没有想到,差一步就触犯国家法律了。”今年3月,该市中院“三服务”小组在走访一家印染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说,因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刚被环保部门处罚了,现正在按要求整改。

  笔者从该市中院了解到,从绍兴市近年刑事司法实践看,民营企业在近20个方面容易发生刑事风险,其中最为常见的依次为污染环境罪、诈骗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该市中院副院长周剑敏说,企业家刑事风险与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经济上行、下行或者转型,都可能引爆相关领域的刑事风险。绍兴的产业发展有自身特色,不少企业都属于家族企业,本身结构不太合理,存在的矛盾纠纷比较多。

  在各类企业家涉刑法律风险点中,有些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绍兴某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2~4分的高额月息为诱饵,从被害人处骗取1.4亿余元。这些钱大部分用于归还高息借款、个人购置房产和高档汽车等。日前,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某光电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倪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合同陷阱须提防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要签订合同。然而,该市中院“三服务”小组在走访中发现,最困扰企业的还是因“合同纠纷”衍生的司法问题。“最为普遍的,就是企业在合同主体和合同文本上频频被下套,受损严重。”袁小梁说,在司法实践中,该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对于公司与股东个人不作严格的区分,大量无效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给守约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不少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完善,有时候涉及到纠纷的关键合同还遗失了。袁小梁说,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民营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地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据了解,在不少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心大”是不少企业的通病。据了解,不少民营企业授权一些人代表自己对外签订合同,但往往未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对离职人员的授权凭证,如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未及时收回,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企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导致一些已经丧失授权的人员仍然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2019-03-29 2 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