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虽小 “食安”事大
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注意查看保质期
■孙建新、张国新
“同志,我今天早上在村里的一家豆腐摊买了两块盒装豆腐,回家烧了觉得味道不对,你们能不能帮我看看,是不是坏了还在卖呀!”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太湖市场监管所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来到该豆腐摊检查了同批次的其他盒装豆腐,并现场查阅了进货台账。经过反复查看确认后发现,该批次的盒装豆腐生产日期是3天前,保质期为3天,该店家在被投诉前的一天晚上收摊后发现豆腐已经到期,但是不想处理,就在第二天早上以买一送一的形式,将刚过期的豆腐进行出售。
随后,执法人员又将辖区内所有的豆腐店都检查了一遍,发现有个别豆腐店也存在同样的现象,即将前一天过期的豆腐在第二天用低折扣的方式出售,以减少亏损。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被投诉的这家豆腐店,由于盒装豆腐量少,也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这些不符合规范的豆腐摊立即停业整顿,清理超过保质期的盒装豆腐,并马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一些保质期特别短的食品,比如豆腐、蛋糕、啤酒等,特别是冬天销量较小的食品要注意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千万不能再出售。对消费者来说,购买食品特别是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在保质期内;万一买到过期食品,要注意保存好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外包装,以便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