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民声

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点赞

  微观点:企业通过“花式”变相辞退员工,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国务院最近出台的《意见》,对企业裁员进行了明确规范。

  ■胡建兵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当下一些企业确实遇到了经营性困难,不得不减员裁员。但一些企业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裁员减员,而是通过调岗、降薪、无薪长假、提高业绩指标、撤并部门、无薪调休等逼员工“主动”辞职,以此达到既能裁员又能节省赔付成本的目的。

  这些被迫“主动”离职的员工往往深受其害,但又有苦难言。如果走法律程序维权,一方面取证难,而且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时打官司的成本可能比获得的赔偿还高。很多人觉得还不如直接换份工作。也有部分职工怕单位找麻烦,而不敢起诉维权。

  实际上,这种企业通过“花式”变相辞退员工,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如对于无薪长假、无薪调休这种情况,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再如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这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现在,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对企业裁员进行了明确规范,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是不是辞退,企业要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不能自作主张。企业确实因为经营困难,不得不大量裁员,有关部门应指导企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与此同时,企业应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点赞 2019-12-28 2 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