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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让“生命通道”真正畅通无阻

微观点:要让“生命通道”畅通,增强市民的消防意识很重要。而那些故意堵塞消防通道者,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徐曙光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1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一30层楼房发生火灾,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灭火。据悉,小区周边消防通道被隔离桩、停放的轿车等占用,附近市民合力推开堵路车辆给消防人员让路。

  无独有偶,去年12月2日晚9时许,辽宁省沈阳市一小区发生火灾。原本只是住宅楼其中一户窗口外墙保温层起火,消防车赶到现场之后,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就蹿到了楼顶。消防员经过近4个小时的扑救,明火全部熄灭,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近年来,有关消防通道被私家车或其他物品堵塞,影响了消防人员和车辆器械及时开展救援,使原本可以抢救过来的生命最终没有能够抢救出来,也使不少国家或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规定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因消防通道被挤占,导致消防车难以及时救火惨痛教训在全国各地屡屡上演。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从而造成延时、贻误最佳抢救期。

  有道是:“水火无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来不得一丝马虎和疏忽。无数事实证明,每当火灾发生时,快速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千钧一发。有时因为耽搁了几十秒或一二分钟的时间,就会导致火势难以控制,造成被困人员难以得救的遗憾。

  笔者认为,要让“生命通道”真正能够畅通无阻,首先要增强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真正认识到消防通道的重要性。而对那些故意堵塞消防通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者应尽快入刑,使这类违规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让“生命通道”真正畅通无阻 2020-01-04 2 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