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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法治

运输途中泄漏30吨有害物质、2500余人次紧急转移……

我省10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人深省

  记者胡翀 通讯员高媛萱报道 浙江在司法实践领域就如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一直进行着探索和实践,让绿色发展在法治护航下,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化召开“保护母亲河”第一次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介绍了近年来浙江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方面开展的实践,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据悉,2018年以来,浙江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339件,此次梳理公布了1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这当中不乏许多“首例”案件。有些涉及大气污染、环境污染、水污染,最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不和谐的一幕让人触目惊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几起典型案例。

  2019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涂某某、许某某、叶某某等人在禁猎期非法猎捕梅花鹿、野鸡、竹鸡、果子狸、黄麂、野猪、棘胸蛙等,用于食用或出售。经鉴定,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均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4万余元。这起案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浙江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充分发挥疫情期间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导向作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立案到调解仅用时十余天,即快速高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革除滥捕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等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了第十五届(201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开办网上商铺销售“年检神器”系列产品,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汽车尾气年度检测,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专用于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是衢州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7月至8月,张某某未经审批许可,利用非法建设的金融熔炼厂焚烧废旧电路板提取铜锭出售牟利。在提取铜锭出售牟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烟尘仅经物理沉降后便直接排向大气中。经鉴定,张某某焚烧废旧电路板导致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44万余元。最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大气环境损害费用44万余元,并支付评估费6万元,共计50万余元。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同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延川县春旺实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是金华地区首例由重大突发性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关注。2019年7月,在未对车辆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核查、也未提供产品性质报告书的情况下,被告山东同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将30吨溴乙烷交由延川县春旺实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运输。该车途经磐安县横坑隧道时发生泄漏事故,30吨溴乙烷分别进入大气和当地水体,严重污染了当地大气环境与水体生态,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48万余元。此次突发事件导致事故点5公里范围内2500余人次紧急转移,相关应急救援支出高达290余万元。

  除此之外,10件典型案例还包括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姚某某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南河电镀厂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我省10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人深省 2020-06-09 2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