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证照来啦!
名称:《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实施时间:2020年8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主要内容:
·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
·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