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法治

我省消保委开展保险合同点评活动

四大问题突出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由于近期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中部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数量不断攀升,我省消保委于今年初开展了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并委托省消保委八位智库法律专家开展点评工作。

  据悉,本次点评主要针对消费者常见的保险种类,含医疗险、重疾险、车险三大类。共收集保险合同146份,随机抽取20份保险合同予以点评,其中抽取医疗险合同10份,重疾险合同7份,车险合同3份予以点评,发现被抽取的合同条款均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其中四大问题突出。

  一是单方加重被保险人的责任。大部分医疗险和重疾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进行就医”,此类条款实质是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设定了特定义务,属于隐藏性义务条款。虽有防范保险欺诈目的的合理性,但该类条款将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责任转嫁给被保险人,加重了被保险人义务。部分保险合同中未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例外情形写在合同中,消费者如果不清楚特殊情形除外,可能就不申请理赔,丧失了理赔的权利。

  二是规避、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其中包括在条款中限定治疗方式,限定专科医生,限定保险金额又限定住院天数等。

  三是重要条款未进行显著提示等。很多保险合同中都提到了等待期,即在等待期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一些保险合同中对于等待期不予理赔这一事项未通过字体加黑、加粗或者下划线等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

  四是专业术语晦涩难懂。部分保险合同专业术语频繁使用,而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地位。在保险消费者的各项权利之中,消费者知情权居于核心地位,全面掌握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正是投保人正确决策的前提。因此有必要调整保险合同的表述,以确保一般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

  据悉,针对此次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点评发现的问题,省消保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约谈,敦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浙江在线提供技术支持 | 老版入口

浙ICP备0501798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20001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2 四大问题突出 2021-04-06 2 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