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首部 铁路领域地方性法规
主持人:程雪
名称:《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实施时间:2022年7月
主要内容:
铁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责任制,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协调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
铁路客运车站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等交通方式相衔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枢纽换乘中心。
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林木。在电气化铁路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飘浮物体。
设计开行时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设计开行时速一百二十公里以下列车的铁路重要区段、事故高发区段,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桥梁、隧道、重要设备设施处所和路基重要区段等重点部位实施电子监控。
铁路用地利用应当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紧急情形的报警处置机制,实现110报警服务台与铁路值班电话即时互通,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活动,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