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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出首份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报讯 记者李国峰 通讯员叶霞芳报道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保障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一方瞒报、转移、伪造共同财产,又如何处置?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杭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意味着杭州关于婚姻法相关新法规的司法实践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

  案情介绍:

  2022年11月2日,上城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诉称双方于2011年确认恋爱关系,于2014年登记结婚。由于双方性格观存在差异,生活中无法就各种生活琐事达成一致意见,直至处于分居状态。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修复,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是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城法院依法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法律依据、时间、内容、要求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陶昱立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来源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调整意味着夫妻双方将处于更平等的诉讼地位,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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