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变化
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补贴标准
8月1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通知》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
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申领对象
扩大享受人群: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领对象从“企业职工”扩大为两类人员。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放宽参保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领地
企业职工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失业的,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领时已重新在企业就业的人员,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向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据浙江发布、舟山人社公众号